近日,白云法院对被告人董某某、吴某某、林某某、李某、徐某某盗窃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五名被告人七个月至三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1年12月12日至12月13日期间,被告人董某某在收到上线提供的医保卡账号和密码后,指使吴某某、林某某、徐某某、李某四人使用医保账号和密码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后在广东省广州市、贵州省贵阳市多个药店购买东阿阿胶等药品,共计盗刷12名被害人医保卡内金额68000余元。 经审理,被告人董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盗刷医保卡的方式窃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吴某某、林某某、李某、徐某某在他人指使安排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盗刷医保卡的方式窃取财物,吴某某达数额巨大标准,林某某、李某、徐某某达数额较大标准,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结合五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大小等因素,我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随着网络发展及支付方式的改变,盗窃行为趋于线上,隐蔽性强,危害性更大。本案中,该团伙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从上线处获得医保卡账户及密码,从而实施盗窃行为,在短时间内非法获利金额达六万余元。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如遇盗窃等不法行为,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