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选任贵州安华药业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公告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贵州安华药业有限公司清算案,本院决定公开选任管理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应为编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2020)》中一级破产管理人名册的机构管理人,本次选任不接受联合申报。
2.申报机构应符合《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制定管理人的规定》等关于管理人的相关规定,不得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二、申报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报机构可向本院民二庭查阅案件资料,并应在七日内,向本院民二庭提交报名资料。
(联系电话:18008512850,联系人:祝文君)
三、申报资料
申报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编写页码、书列目录、装订成册:
(一)申报机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证明材料,拟委派管理人团队成员的执业经历,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机构参与或办理破产案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数量、进程以及清偿情况等。
(三)申报机构是否购买执业责任保险。
(四)申报机构拟定的工作方案。
特此公告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