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提交材料温馨提示
一、 婚姻家庭类案件
合乎格式要求的起诉状一式两份(或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起诉状结尾“具状人栏”原告签名盖手印;
户口册原件(或复印件)
结婚证或民政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复印件;
原、被告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原、被告姓名音同字不同的,需提供公安机关证明;
子女出身证明(医学出身证明);
村(居)委会出具的被告经常居住地证明;
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
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对外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