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类案件立案所需材料
合乎格式要求的起诉状一式两份(或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交通事故发生时的肇事驾驶员、车主(或车辆实际控制人、所有人)和已投保的一方或双方车辆保险公司都应列为被告和第三人;
起诉状结尾“具状人栏”原告签名盖手印;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警部门出具的调解终结书;
原、被告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第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情况、联系电话;
医疗费、交通费等票据;
财产损失方面的证明材料;
伤残评定的证明材料等;